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转让或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控制权变更
注:所有语种版本中,英文版为官方版本,其他语种版本仅供参考.
对于受《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简称为"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约束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按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7.5 节中规定的相应流程来处理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拟定转让或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直接/间接控制权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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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其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其他实体。转让可分为以下三类:
- 转让给附属机构受让方
- 转让给现有注册管理运行机构
- 转让给新注册管理运行机构
- 控制权变更 - 能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引导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发生变更。有关"控制权"的定义,请参见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2.9(c) 节。
对于不同类型的转让或控制权变更,审批流程存在关联但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转让或变更事宜的实际情况。有关如何提交转让或控制权变更申请的更多信息和说明,请访问转让网页或控制权变更网页。
如果您提交的申请涉及到任何关键职能的转包安排("关键职能"的定义请参见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0 第 6 节),请访问实质性转包安排 (MSA) 变更网页以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如果既要转让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又要进行 MSA 变更,请注意申请提交时间,因为 MSA 变更申请从开始到完成都必须在同一个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下进行。
如果您计划提出此类申请,ICANN 组织建议您尽早与客户经理磋商,以便更好地了解可能适用的服务请求案例,包括时间上的安排。要安排电话磋商,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可以直接联系客户经理,也可以在域名服务门户中提交常规问询案例。请注意,不得将此类问询视为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要求就转让或控制权变更事宜提供的通知。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不应将与 ICANN 组织在磋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商业或税务问题提供的看法解释为正式的咨询建议。关于与拟定转让或控制权变更事宜相关的法律、商业、税务或其他问题,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自行咨询其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本网页所述任何内容均不应视为对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正或补充。本网页及链接的所有其他网页是仅供参考的资源和指南,对 ICANN 依照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享有的任何权利均无任何限制,对 ICANN 就转让申请开展尽职调查也无任何限制。